本报讯 近日,由丽水市检察院指定松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丽水市水利局副局长范修其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开发管理处法定代表人胡忠明,因受贿分别领到了一审判决。1998年下半年至2005年春节前,范修其利用担任玉溪电站指挥部副指挥及丽水市水利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多名工程经理所送的贿赂款共11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2001年至2005年期间,时为丽水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开发管理处法定代表人及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胡忠明,在工程承建过程中给予施工单位某公司以照顾和支持,该公司经理为此分两次送给胡忠明贿赂款共11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王欲晓) |